前幾天瀏覽商周一篇文章責任制怎麼來的? 實際發生的情況已經不可考,雖然有網友分享過去責任制是其實是僱主善意增進工作條件的一個方法,

因為工作提早做完不管幾點都可以下班;但到了近年景氣不好、員工擔心被裁,沒有人敢提早離開公司,責任制不知不覺漸變成了奴化員工的枷鎖。   

 

又或者,誰來定義工作做完呢? 或許你份內的事情已經做完了,但是你團隊的任務卻還沒有完成,裡當應該幫團隊近一份心力才是,怎麼就可以下班了呢? 我想這是所有主管的心聲。即使在發展中的中國,也沒有這樣的情況,而以我在歐洲工作的經歷,責任制,聽都沒聽過。   

 

讓我來分享幾個不同國家的例子。   

 

在英國,我曾是個打工仔,身邊很多西班牙人,義大利人跟我一起打工,但是即時是打工仔,下班時間快到,大家早在半小時甚至一小時前,開始躲避責任,盡量避免做多。我則是傻呼呼的照樣工作,完全沒有注意,自己的工作量因為他們變多! 在一般英國公司,五點鐘下班,四點半,大家已經準備就緒。在波蘭,在荷蘭,在德國,都一樣,沒有不同。   

 

以前我在法國念書時,老師發現,總是有人遲到,於是他說明天開始遲到的人不准上我的課。結果時間一到,老師把房門上鎖,一位法國同學遲到,在門外敲門大喊,我有繳學費耶,你憑甚麼把我關在外面不讓我上課。這在台灣教育環境,應該是不會發生的吧! 我真的是嚇一跳,覺得他們怎麼可以這麼有道理,而我竟然從來沒有想過。這就是文化差異,歐洲與我們的不同。也因此責任制,在歐洲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   

 

你詢問他們,是否可以留下來加班繼續未完成的工作呢? 他們的回答是,公司就是買我八小時的時間,我八小時後就不屬於公司的員工,因此無法留下來工作。即使公司願意付加班費用,(在歐洲不管哪一個國家,如果你需要員工加班,法律規定一定要給付加班費用,甚至還有規定加班時數必須維持在法定範圍內。所以不是無限上綱。) 員工也會告訴你,我女兒…,我家人…,我答應我岳父…婉轉拒絕你。即使經理人,多少也是如此。那誰要加班呢? 沒有人要加班,你得自己想辦法。也就是說你要想辦法讓員工可以在如期的時間內,完成他該做的事。這可多難啊,這就像是你要一個孩子在餐桌前吃飯,且要在一個小時內吃完飯。   

 

也因此,台灣經理人絕對不能以台灣經驗,來要求當地員工。民情文化的不同。相對的,台灣經理人也要學會,嘉獎可以在工作時間內有效率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且尊重員工對於私生活的經營與管理,因為唯有員工在私領域開心滿足,在工作上的表現也會相對優異。且大多數的創新與創意,都來自那20%的休憩,育樂,與放空,至少這是Google告訴我們的經驗值。:)   

 

 

在文章最後,我還是要告訴大家,Dreams Don't Work Unless You Do It!!! 期勉大家努力工作追求夢想! 因為夢想如果不去實踐,也只是夢想而已!

 

文章來源: 跨國工作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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